昨天六一儿童节,上海金融办的大宝宝们居然没陪孩子参加节目,没陪孩子去游乐场,发布了《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有关p2p网贷进行备案是这么规定的: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区监管部门通过多方数据比对、信用核查、网上核验、实地认证、现场勘查、高管约谈、部门会商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提出申请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初步符合备案登记相关规定的,应当在指定的媒体(网站)上就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接受社会监督及投诉举报。
(三)公示期满后,如未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注册所在区政府出具明确意见,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相关申请材料一并函送市金融办;
(四)市金融办收到有关区政府出具的书面意见,并经征询上海银监局等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后,认为提出申请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符合备案登记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备案登记的,应将备案登记情况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2017-06-02 09:3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