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举例说明:小张,投资10000.00元,投资期限182天,年利率15%,先息后本(月),项目开始日期为1月1日,每天回款收益4.1元,则4月1日00:00 -- 4月10日23:59点债权可以申请、转让; 4月5日受让人小王购买成功:转让价格=10000.00元,年利率15%,剩余期限88天(含4月5日),4月当期收益按小张15天(3月21日 - 4月4日),小王16天(4月5日-4月20日)计算分配。小张应得收益为:4.1×15×0.95=58.42元(此部分收益转让时,由小王先行代为垫付,作为转让结息),小张实际收到金额 = 转让金额(10000元)+ 当期部分收益(58.42元)- 服务费(50元)= 10008.42元;小王则在当期(4月23日)付息时获得4.1×31×0.95=120.74元全部收益。
2017-06-08 14:03:53